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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微机管理工作的通知(2008.05.21)
发布:admin  2008年05月21日  点击:1  回复:0  

冀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

关于加强微机管理工作的通知

冀州食药管〔2008〕11号


各科室:
        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备的微机已全部到位,并连接上了互联网,实现了人手一机,改善了办公条件。为进一步严格微机管理,充分利用好现有办公资源,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进行,经局党组研究决定,现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加强微机及登录互联网管理
1、爱护电脑设备,保持机身清洁并定期维护,做到无灰尘、油迹等污染,避免潮湿、高温,保证微机正常运行。
2、注意微机存储的信息安全,定时升级杀毒软件、查杀病毒,及时下载补丁并修补windows系统漏洞,不准私自下载、安装运行不明软件;在电脑桌面设置网络连接快捷方式,不上网时要断开网络连接,防止微机中毒瘫痪。
3、上班时间不准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站,不准玩游戏、聊天、炒股。一经发现,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4、下班时要拔掉微机总电源,关闭窗户,锁好房门,确保无安全隐患。
二、加强业务信息的浏览、收集及上报工作
1、每天第一时间登录“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信息网”,查看最新药械案源信息,对重要信息要及时下载,并报送相关领导。
2、每天要登录冀州市药品监管信息服务网,查看药品购销网上实时监控运行情况,及时了解未上传数据企业的原因,督促企业及时、准确上报。
3、充分发挥电子网上实时监控平台作用,检索质量可疑药品,提高市场监管效率。
4、加强药械稽查信息报送。各科室要注意总结、反馈各项工作开展情况,尤其是要将日常监管工作中查办的典型案例归纳为信息,每月至少一条,经局长审核同意后,报送市局稽查科常鹏。联系电话:2365630、2367020(传真),电子信箱: hsjjck@sina.com.cn
三、相关要求
1、加强涉密文件信息的管理。严格执行《保密法》和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等各项规章制度,涉密材料完成打印后,要及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,并采取加密措施,存放到安全地点。严禁在上网的微机中存放涉密文件、资料。
2、科室负责人为微机管理第一责任人,要严格管理。一是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,未经主管领导同意,严禁将本单位资料、软件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,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二是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,应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。未经主管领导允许,不得私自拆卸微机设备或送出维修,确保设备安全。
3、加强督促检查。办公室要做好微机及网络日常维护,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微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对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科室或人员提出改正建议。结合廉洁诚信评价活动,主管副局长要加强科室相关工作的指导、调度,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问题,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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